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权泉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与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我校申报工作。现将《通知》正文及附件转发至学校各相关单位,并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奖项设置、申报资格和要求请仔细阅读《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各二级单位需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二、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根据《通知》要求,教育学一级学科成果纳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申报名额、申报程序等事项由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另行通知。联系人:唐华老师;联系电话:83105585

三、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江苏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按照分配名额开展限额申报,学校依据教育厅工作安排,将对我校推荐至省教育厅的参评成果进行公示。请申请人于20251029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评审表》(附件3)、申报成果、证明材料以及承诺书(附件4)。《申报汇总表》与《申报评审表》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其中《申报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其他材料一式1份,暂不需要《通知》附件申报答疑第33条所说的“3”“9等要求,但是除提交份数以外的其他要求,如附件内容、加贴标签、打印装订等要求要与其一致。待省教育厅组织遴选后确定我校拟推荐成果会另行通知,届时需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2.徐州工程学院为参与单位的参评成果,各参与完成人须在申报阶段将由第一完成单位签署学校审核意见并盖章的《申报评审表》与申报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至社科处存档备案。凡申报阶段未提交至社科处备案的参评成果,学校在科研考核等相关工作中不予认定。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社科处。

联系人:杨畅、权泉。

联系电话:831078587858)、837912026202)。

电子邮箱:skczk@xzit.edu.cn

联系地址:中心校区行政楼A212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承诺书

附件.rar

社科处

20251023